
中访网数据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股份”)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新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职保障及独立性要求,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根据修订内容,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须包括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一致,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新制度强化了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防御等重大事项中的监督作用,要求相关议案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外,紫光股份明确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并规定公司需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如承担专业机构费用、确保知情权等。若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不符合独立性要求,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修订后的制度还要求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披露履职情况。公司将为独立董事提供津贴,并鼓励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履职风险。
此次修订响应了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强化要求股票配资群,通过细化独立董事权责和保障机制,有望进一步提升紫光股份决策透明度和中小股东保护力度。新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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