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访网数据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于近日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方案出具核查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兴证券与信达证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核查重点在于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即“借壳上市”)。经核查,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股票杠杆要求,中金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交易完成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仍为中金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保持不变。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该结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推进的关键法律认定,消除了市场关于交易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疑虑,为后续流程扫清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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